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2246号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应剑。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君,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艾哥弟斯服饰经营部,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经营者:邓铭龙。
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艾哥弟斯服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