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411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文泰文化商场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文泰文化商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8)辽06民初3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
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411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文泰文化商场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文泰文化商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8)辽06民初3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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