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06民初5908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
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胜仲,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庄市昊洋母婴用品店。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11MA2EQLUL5L。
经营者:余建利。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庄市昊洋母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在微法院中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