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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3执86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邓州市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执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1号星河湾酒店钟楼3楼。

法定代表人:蒲小红,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214号之六综合楼302。

法定代表人:黄文仔,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邓州市景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裴营乡大丁村邓国之春生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0652610416。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该公司总经理。

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邓州市景泰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1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认可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并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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