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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侠、朱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304执1597号之十二
案件名称张美侠、朱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美侠;朱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304执1597号之十二被执行人:张美侠,女,1967年05月0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朱强,男,1963年08月13日生,汉族,住蚌埠市。

本院在执行张美侠、朱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304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朱强有公积金账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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