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与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3执135号之一
案件名称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与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沪03执1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林伯伟,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静斐,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天锡,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义坊,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与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驰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叶 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法官助理  张 露书 记 员  周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