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龙盛礼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128号
案件名称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龙盛礼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龙盛礼品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128号原告: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后宅工业区神舟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吴加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宁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龙盛礼品百货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0B1-24号。

经营者:王艳龙。

原告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龙盛礼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