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海哩好零售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20924号之一
案件名称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海哩好零售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海哩好零售食品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0924号之一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09XF。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日彪,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爱玲,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海哩好零售食品商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巷1号(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52EKKF97。

经营者:许新凯。

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海哩好零售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受理。

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