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新刑申113号 闫平安: 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0)新40刑终169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我院立案后,你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经审查,同意你撤回申诉。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新刑申113号 闫平安: 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0)新40刑终169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我院立案后,你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经审查,同意你撤回申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