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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司欣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582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司欣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司欣欣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知民初582号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郑和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8411952XT。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司欣欣,男,汉,1988年1月29日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司欣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司欣欣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亦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苗富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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