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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令斌与潍坊浩锐渲卫浴有限公司、潍城区开发区勇拓卫浴配件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民初1789号
案件名称薛令斌与潍坊浩锐渲卫浴有限公司、潍城区开发区勇拓卫浴配件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薛令斌;潍坊浩锐渲卫浴有限公司;潍城区开发区勇拓卫浴配件销售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1789号 原告:薛令斌,男,汉族,1979年9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

被告:潍坊浩锐渲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八马路下寨村。

法定代表人:陈兰花,职务经理。

被告:潍城区开发区勇拓卫浴配件销售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豪德**商务公寓**。

经营者:刘光滨。

原告薛令斌与被告潍坊浩锐渲卫浴有限公司、潍城区开发区勇拓卫浴配件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原告薛令斌在本案审理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令斌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令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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