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0民初22133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郭万强,男,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北郊第二居民委**。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若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锡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东风红欣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孙昌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业龙,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娟,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万强与上海东风红欣服装有限公司杨浦区大学路第一分公司、上海东风红欣服装有限公司、上海人生一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沪0110民初221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东风红欣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
解除保全申请人郭万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郭万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东风红欣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韩 磊审 判 员 刘燕萍人民陪审员 吴奎丽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白婷婷书 记 员 高家炜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