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50号原告:蔡雅佩,女,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叶兴,广东灏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坚士顿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
原告蔡雅佩与被告中山市坚士顿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蔡雅佩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