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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1287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市南岗区xx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1287号株式会社xx,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

法定代表人:郑xx,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便利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经营者:表xx。

原告株式会社xx与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

株式会社xx于2020年11月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株式会社xx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株式会社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株式会社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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