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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民众镇雨淳日用百货店、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1民初175号
案件名称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民众镇雨淳日用百货店、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民众镇雨淳日用百货店;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1民初175号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信和中心11层E号,注册号440××××××××4581。

法定代表人:叶贝,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办公楼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N3E12。

法定代表人:叶贝,该公司经理。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燕,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民众镇雨淳日用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RA5T0A。

经营者:邓明军,男,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丰城市××××××××××××,公民身份号码362××××××××××××016。

被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9。

法定代表人:刘某1。

被告: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K190E。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民众镇雨淳百货店、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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