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02执631号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得力文具: 关于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东区得力文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4000元,诉讼费60元,执行费50元。
至此,(2019)川0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02执631号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得力文具: 关于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东区得力文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4000元,诉讼费60元,执行费50元。
至此,(2019)川0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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