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3418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被告:槐荫区春伟倚木汽车用品店,住所地,住所地济南市会信用代码:92370104MA3QC64G40。
经营者:柴春伟。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槐荫区春伟倚木汽车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0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