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9741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芳,男,汉族,1973年2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莘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衫乘衫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泉路清泉大厦****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子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衫乘衫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