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丽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6999号
案件名称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丽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马丽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6999号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

法定代表人:华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尧,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丽华,女,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跃仑,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丽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