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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伍蒙蒙与南京市鼓楼区依含波波鲜果茶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92民初3288号
案件名称3288伍蒙蒙与南京市鼓楼区依含波波鲜果茶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伍蒙蒙;南京市鼓楼区依含波波鲜果茶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92民初3288号原告:伍蒙蒙,女,1994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庭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市鼓楼区依含波波鲜果茶饮店,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新城市广场**A205。

经营者:何山多。

原告伍蒙蒙与被告南京市鼓楼区依含波波鲜果茶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该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依法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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