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19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鸿晶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尚广均,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鸿晶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