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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与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3110号
案件名称陈宇与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宇;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仁寿名瑞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110号 原告:陈宇,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蒋世军,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

被告: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经营场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鹏达家具城。

经营者:黄秀刚。

被告:仁寿名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仁寿县兴盛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久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红军,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宇与被告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仁寿名瑞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宇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仁寿名瑞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蒋世军、香河家具城雅图家具直销处、仁寿名瑞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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