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776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776号原告: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法定代表人:何雪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作晨,广东深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法定代表人:罗宜成。

原告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2040××××.5)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东莞市隆佳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