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恢1175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恢1175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易企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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