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355号原告: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中鹏程工业园主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仪,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赛青,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沙市区嘟嘟喵电器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8P,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何文勇)。
经营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中央华府**。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琮媛,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市区嘟嘟喵电器销售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诉状期间,原告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变更诉讼请求后)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深圳叠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