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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山县西埔镇焕青春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6民初290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山县西埔镇焕青春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东山县西埔镇焕青春化妆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民初290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秀清,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少萍,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东山县西埔镇焕青春化妆品商行,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龙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30WCYU1C。

经营者:李挺。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东山县西埔镇焕青春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1月17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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