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553号
案件名称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553号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孙敏婷,均系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1991年6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信宜市**********。

被告: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伸缩装置和三脚架”。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请赔偿金额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