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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许经现、东莞市厚街佳松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1972民初3996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许经现、东莞市厚街佳松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许经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972民初3996号被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寺北洋沙,公民身份号码为914×××××××********。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经现。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经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于2021年3月11日以原告已收取和解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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