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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小云与深圳市彩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30292号
案件名称戈小云与深圳市彩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戈小云;深圳市彩维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0292号原告:戈小云,女,197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敏敏,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晨霞,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彩维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河背新围仔综合楼**2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025648。

法定代表人:张语。

原告戈小云与被告深圳市彩维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

原告戈小云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戈小云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向其退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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