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蕴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9689号
案件名称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蕴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蕴德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9689号原告: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水胜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培泉,浙江英普(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蕴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宝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韵,上海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蕴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升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于是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袁杨书 记 员 袁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