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宏伟与张士童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748号
案件名称陈宏伟与张士童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宏伟;张士童;北京百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748号原告:陈宏伟,男,汉族,1959年1月27日,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裴银州,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丹连,女,1987年6月2日出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广东省翁源县。

(未到庭)被告:北京百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总经理。

(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定祎,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元,男,1986年4月15日出生,北京百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南省唐河县。

(到庭)被告:张士童,男,汉族,1984年10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到庭)原告陈宏伟诉被告北京百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士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宏伟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宏伟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宏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陈宏伟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