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民初391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JUNGWOONHO),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州市朱桥镇利群便利姐妹超市,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莱州市朱桥镇河套朱家村。
负责人:于秋。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莱州市朱桥镇利群便利姐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一家致力于天然绿色护肤的韩国化妆品品牌企业,原告自2009年在韩国创建“NATUREREPUBLIC”品牌,因其优良的护肤效果,深受消费者喜爱。
“NATUREREPUBLIC”品牌产品2013年正式登陆中国市场,在中国有护肤、彩妆、护发、身体护理等600余种产品,多款明星产品因质上乘、效果良好在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门店热销,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原告系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于2013年5月7日注册,有效期限至2023年5月6日,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包括润肤液、美容面膜、化妆品、滋养霜等。
经过原告大量宣传投入,“NATUREREPUBLIC”品牌芦荟胶系列产品于2014年荣获《韩国日报》大韩民国美丽产业大奖、2016年荣获AsiaBeautyAWards年度热销产品,2015、2016、2017连续三年荣获天猫金妆奖单品类大奖。
“NATUREREPUBLIC”品牌产芦荟胶系列产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销量巨大,宣传的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经调查发现,被告在“洋河蓝色经典利群便利”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本案中,莱州市朱桥镇利群便利姐妹超市已于2019年10月21日经核准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为莱州市朱桥镇俐群姐妹超市。
本案2020年9月18日立案时,原告起诉所列被告名为莱州市利群便利姐妹超市的个体工商户不存在,故依法应驳回起诉。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