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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雄县红树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96民初19号
案件名称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雄县红树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雄县红树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96民初19号 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负责人:李华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雄县红树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北省雄县将台路div> 法定代表人:尹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金仓,该餐厅店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翠兰,该公司会计。

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雄县红树林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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