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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潍坊启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1256号
案件名称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潍坊启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潍坊启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1256号 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思源工业区一区D栋308。

法定代表人:朱如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明,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丽萍,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启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6929号12号楼10。

法定代表人:周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启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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