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3执2706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被执行人:王丽云,女,1972年06月0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王丽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丽云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丽云银行存款6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