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与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7民初131号
案件名称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与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7民初131号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百花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小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火木,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凌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康旭,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焱,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雪峰,辽宁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蓝,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力群,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