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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立山区亿家品全优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6民初484号
案件名称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立山区亿家品全优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立山区亿家品全优生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6民初484号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2403。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梦,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继伟,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立山区亿家品全优生鲜超市。

住。

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东建国路**/div> 经营者:张晓宁,业主。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立山区亿家品全优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将原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并于当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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