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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企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25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企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市企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59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莉萍,北京商专润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东莞市企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企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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