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04执6338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
被执行人:郑州市金水区贠京州五金商行,住,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附**/div>法定代表人:贠京州。
被执行人:贠京州,男性,1967年04月23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贠京州五金商行、贠京州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20年12月3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市金水区贠京州五金商行、贠京州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59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