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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与中山市古镇圣迪斯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129号
案件名称周强与中山市古镇圣迪斯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强;中山市古镇圣迪斯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73民初2129号 原告:周**,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8-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圣迪斯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第2层205卡。

经营者:陈宜福,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

原告周**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圣迪斯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9月*日立案。

周**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周**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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