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执5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娄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F。
法定代表人:李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述生,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街道办事处耿井社区商业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4G。
法定代表人:许征,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许征,男,汉族,1990年9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5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2020年10月26日,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申请执行人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逾期未进行财产申报,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2020年10月22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许征名下有车辆。
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许征名下车辆,因无法实际控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除上述车辆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11月13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征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11月25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11月26日,到山东爱吾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地址进行了调查,未能找到该公司。
2020年12月11日,本院依法约谈了被执行人许征,许征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家中父母身患疾病,花费巨大,暂无力偿还本案所涉债务。
2020年12月11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终本约谈告知书,向其通报案件执行情况,要求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申请悬赏。
申请执行人逾期未进行申报,本院视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申请悬赏。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0,000.00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到位标的额。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2条、第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