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81执2071号申请执行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
经营者:仇玉忠。
被执行人:仇玉忠,男,1972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仇玉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的(2020)苏09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仇玉忠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0550元;
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