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888号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