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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05民初3888号
案件名称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888号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口区六合德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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