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461号 原告:郭朋献,男,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野,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福信,男,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健民,河北孟云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朋献与董福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郭朋献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朋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朋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朋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