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186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州区新城路春文百货店,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龙都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5UN96X1U。
经营者:周伟,男,汉族,1984年1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万州区新城路春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