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执337号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与运城市盐湖区北城王军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1300元,执行费50元。
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晋08执33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执337号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与运城市盐湖区北城王军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1300元,执行费50元。
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晋08执33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