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99号原告:许统长,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众德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步工业区B1栋6楼。
法定代表人:莫某1。
原告许统长诉被告佛山众德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原告许统长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确认不缴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统长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