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463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德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乐清市柳市颠烽工艺品厂 经营者:叶成勇,公民身份号码 关于东莞市德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柳市颠烽工艺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依据:(2019)浙02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28000元、加倍迟延利息686元。
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50元、执行费320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463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德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乐清市柳市颠烽工艺品厂 经营者:叶成勇,公民身份号码 关于东莞市德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柳市颠烽工艺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依据:(2019)浙02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28000元、加倍迟延利息686元。
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50元、执行费320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