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322执1053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昌彩,女,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孟平铁路立交桥北400米处。
法定代表人何二娜,该公司总经理。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昌彩、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100000元,案件诉讼费4000元,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移送至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昌彩已履行清结应付经济损失2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但被执行人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待查明被执行人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终结(2020)鄂0322执10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