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521号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朱晓东:本院依据生效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朱晓东(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晓东支付案款6600元到本院,本院缴纳50元执行费到贵阳市财政局后,发还剩余案款6550元到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朱晓东已经履行全部义务。
据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即(2020)黔01执152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